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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快10月啟動!政府推「部門首長責任制」設雙級調查

最近公務員事務局在立法會丟出了一份文件,談的是那個傳了很久的「部門首長責任制」。老實說,這項制度如果按計畫進行,最快今年10月中旬就能落地,這對很多公務員來說,心裡的壓力應該不小吧?畢竟以後出點什麼事,部門首長恐怕就難辭其咎了。寫到這,辦公室窗外正好傳來一陣刺耳的汽車喇叭聲,讓人有點晃神,這變革真的能讓行政效率好起來嗎?或者只是多了一層審查的緊箍咒。
根據Misryoum掌握的消息,這次重點在於兩級調查機制。簡單來說,輕微的、單一的執行層面出錯,首長自己處理;但要是搞出嚴重系統問題,甚至是部門內部爛得發慌、出現重複性失誤,那就要升級了。這時候「敍用委員會」就要跳出來主導第二級調查。這可是全新的動作,以前哪有這麼嚴格的排場。
《調查規例》預計6月就要送進立法會。這次給予調查小組的權力大得嚇人,什麼查文件、要求提供資料,甚至能直接走進政府部門的處所視察。這感覺就像是——怎麼形容呢,就像家裡突然來了個嚴格的督導,連櫃子裡翻出什麼都逃不掉。當然,被調查的僱員必須乖乖配合,否則那就是紀律問題了。
其實,無論是行政長官、司長還是局長,只要覺得有必要,就能啟動第二級調查。如果查出來有人行為不當,紀律處分是跑不掉的;要是表現實在太爛,或者是能力跟不上,那可能就要面臨培訓、調職,嚴重的話甚至會為了公眾利益「被迫退休」。這種制度下,誰還敢混日子呢?可能也沒人敢輕易嘗試吧。
不過,制度歸制度,執行起來又是另一回事了。有些細節目前看來還很模糊,究竟什麼叫「嚴重問題」?界線在哪?Misryoum會持續追蹤這塊,但願這真的能解決問題,而不是最後變成另一種文書作業的負擔……其實這類改革最怕就是虎頭蛇尾,畢竟大家心裡都清楚,執行力才是關鍵。